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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3-03-10 15:30:41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那么,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有哪些?接下来将由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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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要求一方继续履行合同

1、要求一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有: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行为人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不申请调解。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何时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继续履行。

1、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例如,已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标的物已经损坏或者丢失的债权。这些都表明它们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目标不适合强制履行。例如,基于个人信任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基于信任关系的委托、合伙、雇佣合同,以及依赖当事人特殊技能的表演合同。

3、履行成本太高。也就是说,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履行会导致利益不平衡,或者需要很多时间。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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