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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诉讼中,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时间:2022-07-07 15:08:27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中,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费按照合同涉及的数额来界定,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诉讼费用,超过一万元的部分,需要按比例缴纳一定的诉讼费。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为不存在履行合同的现实困难,且不存在《民法典》规定不得要求继续履行情形。

  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费交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费的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在不存在履行的现实困难,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不得要求继续履行情形的,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怎么执行

  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道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道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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